近年來,由於家庭環境的複雜性,不少家庭面臨到監護權、贍養和離婚手續等問題。因此,一般常言道「兩小無猜」的家庭模式,好像不再是目前最常見的家庭模式了。在這個當下,要讓家庭的成員們都有被維護的權利,就要涉及到家庭權利法制範圍中較重要的幾個關鍵詞:監護權、贍養義務和離婚手續。
現代家庭權利法制中,關於父母為子女決定關係,聚焦在監護權的行使上。有關監護權的定義,參照了家事事件條文第二百二十六條:「子女的父母或其中一方,有決定子女行蹤的監護權。」監護權是父母對子女在生活行為上擁有明確的決策權,代表家長對子女由小事到大事的關懷,更是父母對子女教育的最高權威和對象。家長可對子女進行必要的指導、輔導和管理,對子女行為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以給予子女足夠的保護,有助子女健康成長和未來的發展。同時,家長們有權決定子女的宗教信仰、出洋參境的是否以及子女的教育及收入是否合理使用等。
贍養義務,指的是父母或者其他配偶所有給子女生活上的供應,其不僅是給予必需品如服裝、食物、住所等物質的供應,而且還包括對子女教育、其他需要的協助以及正常的適當的照顧等。贍養義務是指父母為子女提供的物質照顧和愛心照顧以及對子女健康發展所應提供的一切必要的支持。根據《家事條例》第一百零四條條文:「子女應有其父母或其他配偶贍養。但子女能自立應給予其本人贍養。」,也就是說,家長應根據子女的情況,提供相應的生活上的供給,也對於子女的健康發展,給予一定的協助。
最後提到離婚手續, 根據家事條例的第十七條條文「夫妻不以離婚解除婚姻關係時」,夫妻離婚可以有各種方式來實現,如調解、仲裁以及根據法院判決等,都是可行的離婚形式。在離婚過程中,若夫妻有子女,則還須考慮子女撫養權的問題,並根據子女的年齡和能力,對子女的撫養權的行使規定,以及父母的權利和義務等,應根據《家庭權利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條文,明確規定。
上述幾點,便是現代家庭權利法制的重要元素:監護權、贍養義務和離婚手續。它們實質上就是一種保障和維護,為家庭中的每位成員,提供必要的權利和保障,確保每位家庭成員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福利,也保護家庭成員維持正常的家庭關係,這是每個家庭的憲章和精神,也是每個家庭應當遵守的。
Comentári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