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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責任及義務該知道的事

  • 作家相片: 逸凡 徐
    逸凡 徐
  • 2023年5月30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已更新:2023年6月7日

摘要:勞動契約/承攬契約/合夥契約是最常見的三種僱傭與承攬契約。不同的僱傭關係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有所不同,如承攬人所得報酬的給付方式、風險負擔規則、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等。勞動契約/承攬契約/合夥契約對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較為具體,便於理解。此外,勞動契約/承攬契約/合夥契約涉及到勞動者或受僱者人身安全,因此需由專門機關進行規範,如雇主資格審查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

概念

1.勞動契約: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訂立的確定勞動關係的法律文件。

2.承攬契約: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並將工作成果交付定作人,定作人給付報酬的法律關係。

3.合夥契約:是指兩個以上合夥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確定合夥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4.勞動契約/承攬契約/合夥契約對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比較具體,便於理解。但其中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1)勞動契約/承攬契約/合夥契約一般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或承攬人簽訂,但也有可能由其他主體像是工會與勞動者或承攬人簽訂。

(2)勞動契約/承攬契約/合夥契約一般是書面形式。

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雇主權利義務:雇主的權利包括選任、指揮、監督和管理權;雇主的義務包括提供勞動場所、工具、材料、支付報酬等。

2、勞動者權利義務:勞動者的權利包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勞動者的義務包括遵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以及完成工作任務等。

3、承攬人權利義務:承攬人的權利包括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的驗收權;定作人對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有異議時的處理權;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造成第三人人身損害或者財產損害時的賠償請求權。

4、合夥人權利義務:合夥人的權利包括分享收益和分擔風險等。

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在勞動契約/承攬契約/合夥契約中,如勞動者或受僱者遭受人身損害,一般由雇主承擔責任。勞動者如果向雇主主張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則應在提供勞動過程中受到人身損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否則法院將不予支持。

如發生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應先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若侵權人無力賠償,再由雇主承擔賠償責任。若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僱員追償。

結語

在我國,勞動契約、承攬契約、合夥契約的適用範圍相對較窄,一般限於在家庭勞務和個人勞務領域內使用,不適用於全日制學校學生接受教育階段。此外,對於僱傭與合夥關係中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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